与红十字同行

捐赠方式

户      名: 台州市红十字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
捐款账号:1207 0223 2900 0000 801
联系电话:0576-81818393/81818396

我要捐献遗体器官

没有什么能约束我们对生命的热爱

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是指自然人在逝世后,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出来,用于临床移植医疗及医学科研教育行为。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二、登记方式

(一)点击下方“我要登记”,进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点击“志愿登记”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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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数字红会”进入登记程序,完成登记;

以上登记完成后,系统会产生电子登记卡,可以进行保存。

(三)下载《遗体(组织)捐献志愿书》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可以通过如下方式递交:

1.将表格的扫描件、照片件发邮箱2654152330@qq.com或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微信号(15372015016)。

2.邮寄或现场递交到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各级红十字会及登记点。

对于行动不便的捐献登记者,各级红十字会提供表格邮寄、上门登记等服务。

三、咨询电话

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0571-85043999

台州市红十字会   0576-81818393

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