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有温度 关爱有力度丨浙江启动医疗机构“五优先”就医关爱无偿献血者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6-04-02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善举,是城市文明的生动底色,更是保障临床用血、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健全无偿献血激励保障机制,厚植尊重关爱无偿献血者的社会氛围,提升广大献血者的荣誉感、获得感与归属感,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五优先”就医关爱无偿献血者试点工作的通知》,2026年4月1日起,浙江的医疗机构“五优先”就医关爱无偿献血者试点工作启动,以实打实的就医便利,回馈每一位无偿献血者。

“五优先”专属服务 精准破解就医痛点

本次试点聚焦无偿献血者(以下简称:献血者)就医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献血者纳入优先就诊特殊群体,打造覆盖门诊诊疗、住院安排、临床用血全流程的“五优先”专属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明确如下:

(一)优先挂号。在门诊设置优先挂号窗口,为献血者本人提供门诊(不含急诊,下同)线下优先挂号服务;在就诊当日号源已满的情况下,经评估具备诊疗条件后,纳入优先候诊通道(不限定特定专家)。

(二)优先就诊。献血者本人在门诊候诊时,适度提前就诊顺序。

(三)优先取药。献血者本人在门诊药房取药时,享受优先窗口。

(四)优先住院。献血者本人在符合入院指征且床位紧张时,优先协调安排住院床位。

(五)优先用血。非急诊患者在同等医疗状况下,献血者本人享有优先用血权益,献血者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享有与献血者累计献血量等量的优先用血权益。

明确权益对象标准统一可享

《通知》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无偿献血者,可以享受“五优先”权益:

(一)在浙江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自献血后一年(12个月)内,本人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服务权益。本人享有“优先用血”服务权益,其直系亲属享有与献血者累计献血量等量的“优先用血”服务权益。

(二)在浙江省内累计无偿献血量达4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享有“五优先”服务权益;其直系亲属享有与献血者累计献血量等量的“优先用血”服务权益。

献血有优待 服务更暖心

为切实保障献血者权益,依托全省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信息化互联互通,高效实现“优先就医”、“优先用血”等献血者关爱便捷服务。

优先就医服务: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可以通过支付宝打开“浙江省电子无偿献血证”,进入 “医健关爱”专区,系统自动匹配权益;选择医院与对应权益并确认核销,即可享受优先就医服务。

优先用血保障:在优先保障危急重症、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的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献血者本人享有优先用血权;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享受与献血者累计献血量等量的优先用血服务。

符合条件的献血者通过“浙江省电子无偿献血证” 的 “医健关爱” 专区提交优先用血申请,系统将自动核验献血记录(包含外省)。选择本人或已绑定亲属关系的配偶、

亲属关系绑定操作流程图

试点先行有落实 献血关爱“看得见”

本次试点工作,在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1家省级及地市重点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形成示范引领、全域覆盖格局,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可率先享受“五优先”权益。除上述试点医院外,其他医院可在自愿基础上参与试点。

各试点医院在门诊(入院)综合服务中心、入院服务窗口设立专属“献血者优先服务窗口(岗)”,配备专人提供政策咨询、资格核验、全程引导、协调办理等一站式服务,确保献血者关爱举措“看得见、找得到、办得成”。

无偿献血是关乎民生福祉、守护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更多健康适龄人群伸出手臂、奉献爱心,以点滴热血汇聚磅礴力量,凝聚全社会的强大合力,保障全省临床用血,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助力 “健康浙江” 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献血咨询服务热线:9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