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6-08-17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母婴平安”项目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第一章  救助对象

“母婴平安”项目救助对象为非浙籍病情危重或住院分娩费用较高的困难家庭高危孕产妇及其新生儿。

第二章 救助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外来困难家庭高危孕产妇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时可申请本项目资助:

(一)其本人或配偶户籍为非浙籍,在浙江省居住;

(二)其本人住院分娩及其新生儿在院期间首次治疗的医药费自理部分符合本项目规定救助标准的。

第三章  救助标准

(一) 在台州市项目定点医院自费结算的困难家庭,医药费总额在6000元(含)以上的,按照医药费总额的4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次救助上限为40000元;

(二)  在台州市项目定点医院医保结算的困难家庭,医药费自理部分在4000元(含)以上的,按照医药费自理部分4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次救助上限为40000元。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一条  救助申请:救助对象向台州市项目定点医院提出救助申请,如实填写《浙江省红十字会“母婴平安”项目资助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者,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相关证明);

(二)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证明或说明;

(三)含新生儿救助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地红十字会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条 救助审核:台州市项目定点医院负责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根据住院分娩医药费清单、出院小结和申请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向温岭市、临海市红十字会报送救助资料。

第三条 资金审批:温岭市、临海市红十字会按规定予以审核,并按核定的实际救助资金向省红十字会申请拨付。

第四条 资金拨付:省红十字会审核救助资料后,通过温岭市、临海市红十字会向定点医院转拨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由定点医院拨付至资助对象账户,或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核减救助部分的医药费。

第五条 信息公示:温岭市、临海市红十字会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信息。省红十字会按季公示项目救助情况。

第六条 项目回访:温岭市、临海市红十字会组织项目回访,省红十字会开展项目抽访。

 

“博爱台州·红十字光明行”项目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第一章  救助对象

“博爱台州·红十字光明行”项目救助对象为台州户籍(或对口援助地居民)持有残疾证、低保证、优抚证、退伍证或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特殊困难家庭证明的患有斜弱视、先天性白内障(包括青少年)或70岁以上老年性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玻切手术)患者。

第二章  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提供人道生活困难救助,救助标准(医疗救助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低于下列最高救助标准的,按实救助):

(1)斜视、弱视或斜弱视,分别最高资助1000元/人;

(2)白内障或青光眼,分别最高资助1000元/人;

(3)眼底病(玻切),最高资助1000元/人。

原则上是在医保结算后自费部分的范围内予以救助,自费部分不足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自费金额救助。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一条 救助申请:救助对象如实填写《红十字光明行项目申请表》,并向台州市市立医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表由患者的监护人代为填写,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二)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四)申请助学的须提交学籍证明(入学通知书)。

第二条 救助审核:台州市市立医院对申请救助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定救助金额,每月提交椒江区红十字会进行审核。

第三条  救助审批:椒江区红十字会对台州市市立医院提交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阶段性)和救助款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向台州市红十字会提交项目救助款拨付申请。

第四条  资金拨付:台州市红十字会根据椒江区红十字会提交的项目救助款项拨付申请,拨付救助款。

第五条 信息公示:台州市红十字会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公示。

第六条 项目回访:椒江区红十字会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台州市红十字会开展项目抽访。

 

“红十字·生命细胞救助”项目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第一章  救助对象

“红十字·生命细胞救助”项目救助对象为:

(1)在丙方定点执行医疗机构治疗的,符合所列救助病种,且因家庭贫困个人支付存在困难,向项目组提出申请的患者。

(2)18周岁以下白血病患儿,原则上纳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救助范围,本项目不予重复救助;本项目优先救助对象为18周岁及以上需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或CAR-T细胞治疗的患者,以及未被其他同类专项基金覆盖病种的患者。

第二章  救助病种

救助病种:确诊为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疾病,或经丙方或其他具备资质的三甲医院评估,确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接受CAR-T细胞治疗的患者。

第三章 救助标准

3.1救助标准的确定:由丙方根据患者就诊资料确定救助标准的类别,上报乙方审核后,甲方予以批准。

3.2具体救助标准

(1)对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配对成功需手术的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若个人自费部分未达到救助标准,按实际发生金额予以结算,后续情形均按此标准执行。

(2)对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需手术的患者,给以一次性救助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3)经评估适合并接受 CAR-T 细胞治疗的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4)每位患者原则上仅享受一次救助。民政登记在册的低保边缘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救助资格,可在基础救助标准基础上再上调救助金额30%,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四章  工作流程

1.患者筛选与初筛:由主管医生负责选适合接受移植或非商业CAR-T 治疗的患者。

2.患方申请:经筛选符合条件的患者,由患方填写书面申请表

3.台州医院血液科备案与排序:科室同步将申请信息录入汇总表,并按提交中请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随后将申请表提交至医务部。

4.台州医院医务部初审:医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初步通过。费用拨付申请:当患者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达到规定申请额度后D.患方可整理并提交相关费用资料至医务部,正式申请补助费用下拨(此费用可在启动移植或 CAR-T治疗后,根据多次出院的自费部分进行累加计算),及时提交临海市红十字会进行审核。

5.  救助审批:临海市红十字会对台州市市立医院提交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阶段性)和救助款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向台州市红十字会提交项目救助款拨付申请。

第四条  资金拨付:台州市红十字会根据临海市红十字会提交的项目救助款项拨付申请,拨付救助款。

第五条 信息公示:台州市红十字会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公示。

第六条 项目回访:临海市红十字会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台州市红十字会开展项目抽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