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4 信息来源: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器官捐献将包括以下6项流程。 (1)器官捐献登记 公民申请人体器官捐献,可由申请者本人到试点市红十字会以书面形式现场进行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的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正相关资料,并报送捐献办公室,经捐献办公室确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器官捐献者确定捐献意向且家人同意;书面填写捐献者申请登记表;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完成捐献登记;录入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2)器官获取流程 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捐献办公室,经捐献办公室审核后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赠,最后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切取并保存。(达到待捐状态,进行医学检查;检查结果报捐献办公室;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定点医院按程序进行器官切取并保存,捐献办公室见证捐献过程) (3)器官分配流程 由捐献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捐献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根据人体器官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4)遗体处理流程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遗体恢复原貌;有遗体捐献意向的,由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没有此意向的,捐献办移交遗体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5)困难救助流程 捐献办公室根据捐献委员会制定的救助原则,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报捐献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对人体器官捐献家属的人道救助。 (6)缅怀纪念流程 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